對于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應該怎么辦?
導讀:當事人對認定書不符,可以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合,行政復核部門會根據其認定書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法律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做出是否維持或者是
對于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應該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責認定書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于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應該怎么辦?
二、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符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當事人對認定書不符,可以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合,行政復核部門會根據其認定書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法律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做出是否維持或者是。發回重新調查的認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復核是以一次為限的。
交通事故律師特別提醒的是以下的幾個程序是不允許再提起復核的: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是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事故的。
三、如果還是對復合的結論不服,應該怎么辦?
1、可以向交警部門的警務督察部申訴。
2、可以進行民事自救,就是當事人在訴訟前可以自行的收集有關證據,比如說記載交通事故全程的行車記錄儀、目標證人證言、事故發生地的監控錄像等。
3、當事人可在訴訟中申請法院向交警部門調取交通事故處理檔案,通過律師詳細分析交通事故的檔案,來發現認定書中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程序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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