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中適用好意同乘實務的要點
導讀: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否適用于網絡預約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承擔。民法典規定的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指無償搭乘他人的機動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的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的規則
交通事故案例中適用好意同乘實務的要點
要點一、民法典為什么要規定好意同乘必須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好意同乘既然屬于好意,如果不減輕被搭乘人的責任有違民事活動應尊重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的原則。發生交通事故后,除了無償搭乘人遭受損害外,事件中往往駕駛員自己也同樣遭受了人身車輛損失。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要求駕駛人對無償搭乘。乘客盡到嚴格的注意義務,完全賠償無償乘客的損失。有些苛求會導致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無償搭乘,親戚、朋友、同事概不例外,造成社會的冷漠、世態炎涼,不符合社會目的,不利于維護社會公德、弘揚社會公平正義。
交通事故案例中適用好意同乘實務的要點
要點二、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否適用于營運機動車。民法典規定的非營運機動車是否包括處于非營運狀態的營運機動車,營運性車輛搭載乘客雙方之間形成客運合同關系,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有較高的。按照客運合同的目的,將乘客安全運送至目的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般責任的。乘客既可以依照客運合同請求機動車駕駛人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依照侵權行為請求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不存在一般性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的需要。因此,好意同乘不適用于營運機動車,但是出租車輛在上班前或下班后等非營運的時間免費搭乘鄰居朋友的,可以參照使用本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包括處于非營運狀態的營運機動車這一情形。
要點三、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否適用于網絡預約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承擔。民法典規定的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是指無償搭乘他人的機動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的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的規則。好意同乘不同于網絡順風車,網絡順風車的合成者分攤部分合成,出行成本屬于共享,出行方式,是有償的營運性的。因此,民法典好意同乘規則不適用于網絡預約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承擔。
要點四、適用民法典,好意同乘責任承擔規則時,能否完全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好意同乘者無權搭乘行為并不意味著其自甘冒險。機動車使用人對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不因為無償而完全不存在,只是不同于無償客運合同或者無償委托合同中注意義務。好意同乘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卻不可以完全免除。
要點五、民法典好意同乘人承擔規則時,只能減輕被搭乘人一方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不是與對機動車外人員或者財產的賠償責任承擔。民法典侵權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章規定的侵權責任,除了本條以外,均是對機動車外人員或者財產責任。只有本條規定是對機動車內責任分配的規定,根據本條,減輕的是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至于對機動車外人員或者財產的賠償責任承擔,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和其他法律的一般規定。
要點六、好意同乘中如果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減輕其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好意同乘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可能存在違反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的過錯行為,但也有可能存在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比如不具備駕駛資格或者有不得駕駛車輛情況的違法駕駛人免費搭乘他人即屬于嚴重過錯。此種情況下,不能減輕駕駛人對無償搭乘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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