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程序是什么?
導讀:一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兩人,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應當派人到現場指導勘查。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及交通事故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察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明確指出了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需做好報案記錄,應當立即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報告,不屬于自己管轄的,移送主管部門,并通知當事人。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兩人,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應當派人到現場指導勘查。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及交通事故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察,必要時應當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管理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必須派員維護現場秩序。
勘察人員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組織搶救傷員和財物。二、制作勘察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清除障礙,恢復交通。
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成后,勘查員、繪圖員應當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該記錄在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現場遺留物品應當保護,除物證外,其他物品必須及時交還,當事人暫時無人認領的要妥善保管,暫時無法移動的應該指定當事人一方或者有關人員守護,并設置明顯標志。
聲明:本文源自網絡由北京交通事故律師網整合整理,如本站文章和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及時聯系本站,我們會盡快處理。